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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原文如下: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间,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,邮政车和环卫车。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,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城市车辆、上海市公安局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,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,本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
六、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,
6月2日,自2021年1月1日起,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上海市公安局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5月29日
予以书面提示。二、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。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,
三、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。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,N1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N1、
四、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
为贯彻实施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,自2020年7月1日起,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
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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